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配套法规;

3.邮政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业统计信息;

6.邮政业标准发布通知;

7.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邮政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程序和实施部门;

9.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邮政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10.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的监管报告;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预决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以及财政收支审计信息;

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5.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6.快递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及相关规定;

17.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及邮政业文化建设情况;

18.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申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xxgk.gx.spb.gov.cn/extranet/index.html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4号;邮编:53002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内容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件证明;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用途。

(四)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查找信息的提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份《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如需要申请多条政府信息,请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分别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五)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不再受理。

(六)答复期限

申请人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行政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4

邮政编码:530021

电话号码:0771-2823988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71-2628358

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途径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网站:http://sswz.spb.gov.cn/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0771-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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