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8

来源:

【字号:

   

各快递企业: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要求,为顺利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对象  

  提交年度报告对象为20201231日之前(含12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  

  二、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邮政管理局发证企业),应在2021430日前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年度报告。  

  三、提交年度报告要求  

  (一)年度报告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登录网址:https://zwfw.spb.gov.cn/index?type=gb&flag=false)  

  在线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3.经营快递业务子公司名录; 

  4.加盟企业列表; 

  5.代理企业列表; 

  6.材料清单。 

  上述1-5项材料系统内填写完毕即可,第6项需下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报告书模板,填写完毕后打印,并要求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扫描件或照片上传。 

  (二)办理程序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点击“年度报告”中的“年度报表上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年度报告书,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企业可在系统上查询提交情况,邮政管理部门不再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  

  (四)凡在2021430日前完成变更手续的,按变更后的企业信息进行年度报告工作。430日之后才能完成变更手续的,应先进行年度报告工作然后再进行变更。 

  (五)如许可企业此前未在系统勾选处理场所及营业场所的,或许可证副本登载事项不一致的,可能会无法填报年度报告,需要完成变更后方可填报。 

  (六)各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对拒不开展年度报告或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