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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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快递企业: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要求,为顺利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对象
提交年度报告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
二、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邮政管理局发证企业),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年度报告。
三、提交年度报告要求
(一)年度报告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登录网址:https://zwfw.spb.gov.cn/index?type=gb&flag=false),
在线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3.经营快递业务子公司名录;
4.加盟企业列表;
5.代理企业列表;
6.材料清单。
上述1-5项材料系统内填写完毕即可,第6项需下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报告书模板,填写完毕后打印,并要求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扫描件或照片上传。
(二)办理程序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点击“年度报告”中的“年度报表上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年度报告书,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企业可在系统上查询提交情况,邮政管理部门不再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
(四)凡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变更手续的,按变更后的企业信息进行年度报告工作。4月30日之后才能完成变更手续的,应先进行年度报告工作然后再进行变更。
(五)如许可企业此前未在系统勾选处理场所及营业场所的,或许可证副本登载事项不一致的,可能会无法填报年度报告,需要完成变更后方可填报。
(六)各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对拒不开展年度报告或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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