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委托代办(外包)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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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广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委代办(外包)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规定》是破解当前邮政企业委代办(外包)管控不严引起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邮政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邮政服务业务外包现象日趋严重,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外包人员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有松懈,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质量管理和安全运行带来较大考验。通过制定本《规定》,可以进一步邮政企业加强外包作业场地、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制度管理,保障全区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质量和生产作业安全稳定,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用邮需求。
(二)制定《规定》是推动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行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通过制定本《规定》,可以督促邮政企业强化制度落实,树立安全生产危机意识,密切关注新业态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和加强应对突发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破解难点堵点,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邮政服务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基本过程
本《规定》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邮政局关于强监管要求,聚焦当前用户反映强烈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标行业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广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委托代办(外包)管理目标和方向,为推进全区邮政普遍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监管基础。
三、具体内容
本《规定》共计1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委托代办(外包)须通过与邮政企业订立合同的形式,依法委托其他主体(代办方、承包方)为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邮政机要通信业务除外)的办理、生产运营的行为。二是全面扩充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监管内容,新增了安全生产、员工权益、寄递安全、环保等内容,从制度上强化邮政企业委代办(外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升委代办(外包)服务规程、服务质量和企业内控管理要求。三是设置了“邮政企业委托(外包)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因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邮政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应当设置自办营业场所”之规定,形成监管闭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委代办(外包)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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