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按程序审查,同意下列企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延续的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有效期为五年,现将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