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依申请开办直接通邮的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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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扩大,部分偏远农村地区或城市郊区新建工业园区、矿区、居宅小区,为解决当地人民群众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依申请开办直接通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办直接通邮坚持依申请原则。需开办直接通邮的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物业部门向当地邮政公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直接通邮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邮政车辆通行条件;
(二)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
(三)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已设立邮件交接场地、收发室;
(四)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已办妥手续。
三、办理流程:
(一)新建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物业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
(二)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对已具备通邮条件应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七日内安排投递邮件、包裹(5公斤以下邮政包裹)。
(三)如遇当地邮政公司不予受理或未在7日内开通直接通邮的,请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服务申诉电话:0771-12305。
现予公告。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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